人游泳、狗洗澡……郑州一饮用水源地成“天然浴场” 谁来管?
“尖岗水库有很多野泳爱好者,有的甚至带狗下水游泳。”近日,有市民反映,尖岗水库作为郑州市重要的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这里不仅是重要的水利设施,更是城市供水安全的保障。水库严禁从事野钓、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然而,这样一个饮用水源地,如今竟然成了游泳爱好者的“天然浴场”。
●水源保护区成“野泳聚集地”,安全隐患突出
7月19日17时许,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在尖岗水库中段走访时看到,库区岸边及水域内有多名野泳者,部分市民带着孩子在水中嬉戏,还有人牵着宠物狗进入水中。水岸边很陡峭湿滑,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入水中。
作为郑州市民熟知的夏季“打卡地”,尖岗水库水面面积达7500余亩,不仅是全国重点防洪水库,更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一级饮用水备用水源。
据公开资料显示,库区一级保护范围内水深差异极大:坝前水域水深17-20米,上游郑登快速路侯寨大桥、娄河及树木园周边水域水深也达8-12米,水下环境复杂,溺水风险极高。记者注意到,水库周边虽安装了围栏并张贴“禁止游泳”“水源保护”等警示标语,但部分围栏存在明显破损、缺口,人员可轻易穿越进入库区。直至当日19时许,仍有市民陆续前来野泳,整个走访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部门巡逻人员。
为何明知是饮用水源地且存在危险,仍有市民执意野泳?现场一名带孩子游泳的市民坦言:“这里水干净、环境好,比游泳馆更舒服。”记者了解到,夏季高温天气下,尖岗水库因自然环境优越,成为不少市民眼中的“天然浴场”,即便知晓禁止规定,仍心存侥幸。
附近居民介绍,尖岗水库部分隔离网刚修复不久就遭人为破坏,有时也会碰到巡逻的船只,但是巡逻船刚走,很多野泳者又返回来了。
●已采取相应措施,增强现场巡逻执法力量
7月21日,郑州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尖岗水库运行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中心主要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和安全巡查,对野泳行为仅有劝阻权,无执法权,“执法主体应为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库区日常巡逻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涵盖陆地与水域,但无法实现24小时值守。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局职责聚焦企业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对个人野泳行为无执法权,“具体执法权限需进一步核实”。
该局另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近期已收到相关情况的反映,并已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增强现场巡逻执法力量,以及通过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宣传。该工作人员指出,一级水源地明确禁止游泳,但现实中违规游泳的情况较多。由于现有执法力量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面覆盖监管。因此,他们欢迎市民若发现此类违规情况,继续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
记者查询发现,郑州市水利局官网曾发布信息:7月10日,尖岗水库运行中心联合郑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二七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当日教育劝阻游泳者200余人、钓鱼者40余人、划船者10余人,重点对40余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但此次专项行动后,野泳乱象很快反弹。
●法律明确禁止,多地已有处罚先例
目前,如何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日常监管、修复破损设施,成为遏制尖岗水库野泳乱象的关键。守护饮用水源安全,既需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更需市民提升规则意识,共同抵制野泳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个人违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多地已对类似行为开出罚单:2024年9月,湖南株洲市民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被罚款200元;2023年8月,湖南衡阳3名男子在一级水源水库游泳各被罚200元;2022年7月,浙江慈溪5名野泳者因在水源保护区游泳各被处罚100元,系当地首次针对此类行为罚款。
郑州一救援队工作人员呼吁,市民不要到尖岗水库钓鱼和野泳,污染水源地不说,还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