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摄
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9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是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修改,针对我省在节约用水方面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说。
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明确节水总体性要求。明确要树牢全民节水意识,规定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水的良好氛围。为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省水情实际,《条例》明确“四水四定”相关内容。要鼓励节水科技技术研发推广,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节水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推进节水科技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并对用水单位开展科技节水作了倡导性规定。
《条例》突出水资源刚性约束,强调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从双控指标体系、节水规划、区域年度用水计划以及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对用水进行规范。完善定额管理相关制度,特别是对黄河流域以及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作出规定。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监测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配置,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非常规水的利用进行了规定。
《条例》细化了节水措施规定,明确要强化项目控制,规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对农业节水、畜牧渔业节水、工业节水、园林绿化生态节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要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的引领示范作用,明确其率先使用国家推广或者通过节水认证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条例》充实了节水保障规定,突出政府对节水项目的扶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节水金融多元投融资服务内容,鼓励金融、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完善水权交易规则,鼓励区域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对节水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参与节水服务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