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改
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条例》自2010年公布以来的首次修改。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提出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时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解释条例出台的背景时表示,为保护臭氧层,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公约》和《议定书》。根据《议定书》要求,我国将在2030年前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任务。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曾在201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删去《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臭氧层可吸收紫外线
使地球生物免受危害
据了解,大气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可吸收绝大部分有害的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危害。但人类大量使用的一些人造化学品严重破坏了臭氧层,导致大量有害的紫外线直射地球,给地球生物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损害。科学界把这些破坏臭氧层的化学品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荷兰化学家发现了人类制造的氯氟碳化合物(氯氟烃)破坏臭氧层的过程。他们发现释放到大气中的氯氟碳化合物会上升到平流层并聚积,在平流层中经紫外线照射,氯原子会从氯氟碳化合物分子中分离出来并与臭氧反应,将其分解成氧气。一个氯原子可以使数千个臭氧分子分解。随着时间推移,平流层的臭氧量急剧减少,臭氧层越来越薄甚至形成臭氧空洞,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
生态环境部组织
开展ODS专项执法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管理工作。2020年1月,时任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环境部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ODS(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捣毁一家非法生产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的窝点,发现16家企业存在违法使用CFC-11问题。
刘友宾指出,在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生态环境部严格做好企业年度ODS生产和使用配额核发和检查,严把ODS进出口审批关,启动建设涉及全品类ODS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出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执法解释。制定并印发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建成8家区域ODS产品检测实验室,并已完成计量认证(CMA),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2020年,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宣判。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我国正开展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的淘汰和替代工作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和替代,并在2004年、2007年分别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环函〔2004〕309号)及其修订稿(环函〔2007〕185号),推荐了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溴和甲基氯仿的替代品,对推动四类ODS如期淘汰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正开展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的淘汰和替代工作,并已实现2013年冻结、2015年削减10%和2020年削减35%的目标,正向2025年削减67.5%的目标加速迈进。随着HCFCs淘汰进入攻坚阶段,各地方、各行业迫切需要替代品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引导行业企业顺利开展HCFCs的淘汰和替代。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根据不同履约阶段及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发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评估、筛选新的替代品,及时更新和完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