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为群众饮水安全保驾护航
12月5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从“小切口”入手,解决供给绝大部分居民用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问题。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对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文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总则、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并界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概念为“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供水人口一般大于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主要目的是从“小切口”入手,集中力量解决供给绝大部分居民用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对确保水源充足、稳定,避免污染、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联运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提供法律依据,确保保护措施落实落细;增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百姓生活保障。加强水源地保护,既是全市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市将以此次《条例》公布为契机,推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水平,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