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版发布 与之前版本有什么区别?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GB5749-2022,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5749-2006。
相比之前的版本,GB5749-2022版本做了哪些修改呢?大概可以分为12个部分:
1、对指标分类进行修改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由原来的“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改为“常规指标、扩展指标”,规范名称,避免引起误解。
2、对指标数量进行删减
由原来的106项指标,减少到97项指标,删除了耐热大肠杆菌、甲醛等9项指标。
3、常规指标的调整
由原来的42项指标,增加为43项指标。
其中,删除了耐热大肠杆菌、甲醛2项指标;
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由常规指标转为扩展指标;
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以N 计)这7项由非常规指标转为常规指标。
4、扩展指标的调整
由原来的64项指标,减少到54项指标。
其中,增加了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4项指标;
删除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这11项指标;
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由常规指标转为扩展指标;
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以N 计)这7项由非常规指标转为常规指标。
5、指标名称的调整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称:
由原来的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计),调整为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
由原来的氨氮(以N 计),调整为氨(以N计)。
6、调整8项指标限值
硝酸盐(以N 计):原来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GB5749-2022修改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20 mg/L执行。
浑浊度:原来是1NTU,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为3NTU;GB5749-2022修改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3NTU执行。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原来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于6mg/L时,按5mg/L执行;GB5749-2022修改为3 mg/L。
游离氯出厂水限值:原来是4mg/L;GB5749-2022修改为游离氯出厂水、末梢水限值≤2mg/L。
硼:从0.5 mg/L修改为1.0mg/L。
氯乙烯:从0.005 mg/L修改为0.001 mg/L。
三氯乙烯:从0.07 mg/L修改为0.02mg/L。
乐果:从0.08 mg/L修改为0.06mg/L。
7、总β放射性指标调整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核素分析评价前需扣除40K 。
8、微囊藻毒素-LR调整
将微囊藻毒素-LR 表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
9、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出于对我国现阶段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的统筹考虑,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GB5749-2006第4章)。
10、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GB5749-2022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11、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
GB5749-2022中,删除了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时删除了 “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12、水质参考指标的调整
由原来的28项,调整为55项。
其中,增加了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这29项指标;
删除了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2项指标;
将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
调整了石油类(总量)指标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们身体健康、保证人类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各种因素,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量值规定。
新标准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对于居民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只有对生活饮用水进行严格把控,才能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促进居民生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