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现状深度剖析

慧聪净水网 2024-12-18 10:11 来源: 给水排水作者:吴铭轩,等

对湖北省城市居民饮水现状进行调研发现,地区发展对居民饮水水源的选择有影响,家庭收入越高越倾向饮用包装水与使用家用净水器,年龄层次较年轻的调研对象更倾向饮用包装水,饮用方式更倾向于直接饮用。

根据对湖北省内的“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和48个“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现状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湖北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存在投资资金压力大、水质标准支撑不足、技术路线繁杂、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综合湖北省内24家水司、67名行业专家及管道直饮水企业等行业调研意见,为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发展提出对策与建议。

引用本文:吴铭轩,张凯,周艳春,等. 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 给水排水,2024,50(10):21-29.

01、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对湖北省内居民、供水企业、直饮水企业以及行业专家进行问卷调查与座谈,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走访。

1.2 分析方法

通过现场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高品质饮用水现状及需求进行调查,并分析高品质饮用水建设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通过对湖北省内各水司、水行业专家、直饮水企业等进行走访与发放调查问卷,为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提出对策。

1.3 定义说明

“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以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为原水,对原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俗称为管道直饮水。

“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市政供水龙头水水质达到相关地方标准(深圳、上海)或企业标准(武汉),俗称为全网直饮。

02、结果与分析

2.1 湖北省城市居民高品质饮用水现状调查

本研究调查时间为2022年,项目组通过互联网面向湖北城市居民发放问卷,问卷调查回收样本共4 842份,其中有效问卷4 807份,其中武汉市823份,鄂西南地区779份(恩施、宜昌、荆州),鄂西北地区994份(十堰、神农架、襄阳),鄂东南地区1 063份(黄冈、鄂州、黄石、咸宁),鄂中地区1 148份(随州、荆门、孝感、天门、潜江、仙桃)。从饮水来源看,大部分受访对象有2个及以上饮水来源,自来水是饮水来源的主体,其次是包装水(桶、瓶装水等),见图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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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同饮水来源人数及不同地区饮水来源占比

调研发现,湖北省内不同地区的饮水来源占比与该区域的城市发展有一定的联系(图1b)。武汉市与鄂西南地区以自来水作为饮水来源的选择占比相对较低,包装水、家用净水器与小区售水机占比偏高,可归因于城市发展较为突出。虽然各区域的发展差异会导致的饮水水源选择的差异,但并不影响自来水作为饮水来源主体的地位。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城市供水水质公报,省内各城市供水出厂水水质及管网水抽查水质均稳定达标,因此公共供水水质情况对居民饮水来源的选择并未显现直接性关联。

从调研中发现(图2),经济条件是影响饮水来源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经济收入层级的递增,调研对象选择将自来水作为饮水来源的人占比逐渐下降,而选择包装水和家用净水器的占比逐渐上升,说明经济水平的提高会使人趋向于选择饮用包装水与家用净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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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各收入段不同饮水来源占比

包装水相比于自来水,饮用便利,但是价格较高。调查数据显示,年龄是选择包装水作为饮水的另一影响因素。选择包装水作为饮水来源,20岁以下的人群中,占比为64.86%;20~30岁人群中,占比为46.87%;30~40岁人群中,占比为37.78%;40~50岁人群中,占比为31.75%;而在50岁以上人群中,占比仅有21.25%。这可能与现阶段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相关,年轻人更偏好饮用包装水。

我国居民有饮用热水的习惯,许多居民也会对饮水进行烧开处理,习惯饮用凉白开。在调查中发现(图3a),居民是否烧开饮用与饮水来源的选择有着一定的关联。以自来水作为饮水来源时,选择烧开饮用的占比为94.13%;选择家用净水器出水或管道直饮水作为饮水来源时,烧开饮用的比例下降至63.59%与66.17%;而包装水或小区售水机出水为来源时,低于50%选择烧开喝,而接近55%的人则选择直接饮用。在习惯烧开饮用的受访对象中,近60%的人是因为对水质有顾虑,希望通过烧沸杀菌消毒;56.14%的人是喜欢喝热水或暖水;另有约23%的人是因为肠胃敏感或身体其他原因需要将水煮沸后饮用;只有21.26%的人单纯是因为习惯将水烧开喝。随着受访对象年龄的增长,选择直接饮用的占比不断降低,说明年轻人更偏爱直接饮用(图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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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饮用方式占比及各年龄段直接饮用受众占比

现制现售水作为直接出售的散装饮用水近年来逐渐被公众接受,1 926名受访对象所住小区建有售水机,其中使用小区售水机的用户为24.87%。在选择不使用小区售水机的受访对象中,58.96%表示提桶打水不方便,46.76%表示对小区售水机的出水水质有顾虑,还有少部分人是因为环境卫生、水价等原因。在受访对象中有663名所住小区建有区域管道直饮水系统,其中开通的人数为360人,占比超过50%。在开通的用户中,有176人不饮用管道直饮水,67人即使开通了管道直饮水但同时也安装了家用净水器,饮用管道直饮水的有117人,平均使用率仅为17.6%。居民不开通或不使用管道直饮水的主要原因为不放心水质、顾虑净水站周围环境卫生、价格偏高等。

2.2 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建设现状调查

目前,湖北省内尚无已建成的“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但武汉市已着手开展“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相关工作。湖北省内多个地区也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均为商业行为,主要分散于武汉市、鄂中部、鄂西南等地。

2.2.1 “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现状调查

武汉市在2021年4月发布的《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中的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专栏提到“探索直饮水系统建设”。2022年3月武汉市发布的《武汉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到,“在我市可封闭运行或高端发展区域,如二七滨江商务区开展武汉市优质饮用水试点项目,开展水源提质及管网建设”。

武汉已开展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并进行饮用水口感的中试;规范管网和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已制定建设标准,提高水质保障能力;对武汉市内现状管网进行评估,并进行隐患排查与逐步改造;开展水龄分析工作,针对容易造成水龄过长的供水设施进行针对性改造;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并已完成二次供水监测平台和用水信息采集平台建设,正在搭建水质综合监控系统;同步开展优质饮用水相关宣传科普工作。在试点区域内增设在线水质检测点,对水压和水质进行监控。在示范区内的水厂开展了浊度控制与CT值强化管理工作,重点优化对浊度、余氯、三氯甲烷、硬度等指标的控制。

在供水水质方面,武汉水务集团早在2019年开始实施企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Q/WSJT01-2018)。相较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对31项监测指标的限值进行了修订,提升了部分指标的检测频次,Q/WSJT01-2018增加11项检测指标,日检指标由9项增加至18项。而随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在我国正式施行,武汉水务集团进一步优化企业标准,并及时向用户宣传水质标准的变化,巩固、提升了居民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平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2.2 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

本次调研了湖北省内15个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项,分布于A市(4个),B市(8个),C市(2个)与D市(1个),其中有10个项目已经开始运营。已运行的项目均出现了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情况,其中仅有3个项目均为小区建成后,小区住户对使用高品质饮用水的意愿强烈,为满足用户需求而加建的小区高品质饮用水项目,但实际供水也仅达到设计用水量的50%。而位于B市的庚小区与辛小区则出现了实际售水量远小于设计水量的情况,用户开通率和实际供水量比例不一致,原因是楼盘的销售情况不佳,住户入住率偏低。

在水质方面,调研小区执行的水质标准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从水质指标的对比可以看出,CJ 94相较于GB 5749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上的要求更为严格,,而在毒理学和细菌学指标上,CJ94与GB 5749的水质指标限值差异不大。

表1 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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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的大部分小区由管道直饮水企业投资、建设与运维,仅有3个项目有开发商参与投资,此类项目均出现在新建小区,并将“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作为小区配套的卖点。

在收费模式的选择上,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均为计量售水,部分项目收取开户费。据统计,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制水成本约为200元/m³,大部分项目为提高用户使用率,结合推广促销活动,实际售水价格为200~270元/m³,售价约为包装水价格的20%,为当地自来水价的100~150倍。

在项目维护方面,各地项目管理方一般7~14天会对净水站进行清扫,每月进行1次水箱清洗,每季度更换1次设备滤芯。但在调研中发现,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水质的日常检测手段以在线检测为主,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水质送检。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50-2021)中9.2.1要求,管道直饮水需要进行日检,周检和年检,其中日检项目由生产者进行自检并做好每日记录,周检项目和年检项目应由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单位取样送当地卫生防疫或疾控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保存好送检记录。

不同地区对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监管政策与方式不一致,监管责任单位不统一,监管责任不明晰,有的地区甚至没有强制的监管措施,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表2 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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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

本次调研了湖北省内33个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项,均为办公楼(20个)与学校(13个),分布于A市(3个),B市(27个),E市(3个),调研项目执行的水质标准均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

湖北省内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使用率普遍高于小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这是因为公共建筑的人员密度较大,饮水需求较为集中。而且调研中的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多为现有一体式直饮水设备的升级项目,用户对直接饮用已经成为习惯,对“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接受程度较高。

该类项目以管道直饮水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与运维为主。其中,E市采用了政府与企业建立合资公司,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委托管道直饮水公司建设与运维“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

表3 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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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费模式方面,绝大部分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均采取服务费包干。采用服务费包干的形式收费,缴纳服务费的为公共建筑的所有方,用户无需缴费,因此用户对“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使用意愿较高。而G学校则采用充值卡计量售水,原因是学生人数较多,与学校磋商后决定采用售水方案,学校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学生自主选择饮用“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年维护成本为3 000~5 000元,预计利润为35~40元/m³。

在项目的维护方面,管理方每7天对净水站进行清扫,每月对水箱进行清洗,90天更换一次滤芯。在水质检测方面,办公楼每半年或每季度进行送检,而学校除了每季度进行送检外,每个学期开学都进行送检。但调研的项目均没有达到GB 55020的要求,进行周检送样测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表4 公共建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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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发展存在问题

2.3.1 “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存在问题

在投资方面,目前武汉市内的“全面提质”模式的优质饮用水项目主要由武汉水务集团投资。建设“全面提质”高品质饮水的投资巨大,回收期极长,沉重的资金压力是“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建设中最主要的困难。

在政策层面,武汉市仅出台了“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相关规划,而针对性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仍有待进一步推进。

在水质方面,武汉市原水水质条件相对稳定,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可靠,并已逐步在推广建设深度处理工艺段,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GB 5749-2022要求。此外武汉水务集团对于出厂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的企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Q/WSJT 01-2023),因此建成“全面提质”高品质水面临最主要问题在于如何保障管网水质的稳定,确保龙头水达标。

在技术方面,“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难点在于市政管网中水质保持,需要建设完备的管网水质监测系统。在供水管网的改造上,则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水质保障方案,例如优化管网运行调度,强化管网的清洗,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建等。

在科普宣传方面,对高品质饮用水的宣传存在一定难度。企标的影响力有限,地标的缺乏为宣传工作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湖北省内城市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居民用水安全可靠,比较水质标准的差异容易使居民对GB 5749产生误解甚至怀疑。

2.3.2 “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存在问题

政策层面,湖北省内暂无“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相关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导致管道直饮水市场鱼龙混杂,管道直饮水技术系统优劣难辨。

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方面,“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投资成本高、回收周期长,居民消费习惯尚未形成,投资风险大。新建住宅小区配置高品质饮用水受到了房地产行业发展限制;而老旧小区安装高品质饮用水设备或管道,需统筹建设,施工难度大,且使用费用远高于传统自来水,居民使用意愿不高,用水量不稳定,实际使用率低。

在技术方面,“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缺少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现行可供参考的标准为《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 110-2017),仅对水质、水量做出了规范,缺乏关键技术指标的参考,并且许多调研项目与该规程存在较大差异。

在监管方面,缺乏系统化的监督管理机制。湖北省“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均以自来水为水源,经进一步净化后供给用户的,是一种商品水,涉及卫生监管范畴;但“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使用管道进行供水至用户,又属于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的管理范围,导致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督管理困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工程验收和运营维护等方面也缺乏明确规定和监管。水质的检测手段与频率没有硬性要求,存在监管漏洞。

在水质检测方面,目前“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水质检测主要由管道直饮水企业自检为主,自检手段和能力存在差异。项目通常仅有自检日检与送检年检,部分项目会增加送检频率,但未达到周检送检(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的要求。

2.4 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发展需求

国内对高品质饮用水进行探索的地区中,包头、宁乡与济南均发生过水源水质变差,导致供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因此对饮水可靠性与安全性需求迫切,在综合当地的水资源情况与城市发展情况后,选择了大规模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但随着水处理工艺的发展,城市供水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对以确保饮水安全的为目的的“部分提质”高品质用水需求大大降低,结合高昂的使用成本,导致相关城市在管道直饮水项目的推广上存在较多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对饮水要求不仅限于安全饮水,对高品质饮水也提出了要求。上海与深圳等地已着手建设“全面提质”高品质饮水。湖北省水资源丰富,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好,管网水水质达标,饮水安全性与可靠性高,因此对大规模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用水需求小。而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国内新一线城市,则对建设“全面提质”高品质饮水高品质水有一定的发展需求。

为了进一步了解湖北省对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需求,本研究对湖北省内高品质饮水行业内相关主体进行了调查访谈。

2.4.1 水司

调研通过填写问卷及当面座谈的方式,了解水司对高品质饮用水发展的意愿和态度。本次共收集到24个城市的水司意愿,包含省内所有13家地级以上城市水司和11家县级市水司。其中4家水司已开展“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相关业务。有1家正在筹划“部分提质”的相关事项。

武汉水务集团已开展了大量“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相关的研究工作,包括重点城市专题工程的调研、标准体系的建设、水厂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中试试验研究、科普相传等;同时计划在相对独立、新建片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此外,武汉水务集团在部分公共区域也建设有“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系统。

除武汉水务集团外的12家地级水司中,有2家水司暂无开展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意愿,另10家地级市水司均表示有意愿作为高品质饮用水部分提质的责任主体。在11家县级市水司中,仅有1家水司表示有意愿开展“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业务,另外有10家县级市水司表示无相关意愿,其中8家水司认为“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投资高、改造难、群众消费水平有限,有2家水司认为缺乏相关政策和执行标准。

2.4.2 供水行业专家意见

调研共向67名湖北省内供水行业专家发放调研问卷;其中36人来自湖北省10所高等院校、31人来自10家工程设计院、供水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

在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模式方面,51名行业专家们认为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相较于建设“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可行性较高,具有更强的经济性,符合目前已建成的自来水供应管网现状,但湖北省对大面积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需求较小,“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更宜作为商业行为开展。

在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方面,行业专家普遍认为政府应首先做好政策指导,适时做好高品质饮用水市场的监管,例如制定高品质饮用水的相关地方标准,明确高品质饮用水的监管责任与管理办法等。

2.4.3 管道直饮水企业

受访的管道直饮水企业认为湖北省内“部分提质”高品质业务将不断增长,管道直饮水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与此同时也认为湖北省目前尚缺乏管道直饮水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设标准与监管条例,制约了管道直饮水的良性发展。相关企业希望通过受到政府监管,规划行业市场,提升用户对“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认识和信心。

2.5 湖北省高品质饮用水发展对策与建议

(1)明确“部分提质”与“全面提质”的地位。保障用水户水质达到GB 5749应当是各地政府和水司的职责,不得将市政水质不达标的风险与后果转移给居民。“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应当属于商业行为,与小区售水机和家用净水器地位相同,是居民实现个性化的高品质饮用水的手段,而不是作为市政供水不达标的防线。

“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属于城市公共供水,是一项民生工程。推进城市“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全面统筹。政府是建设“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主体,应全面统筹推进,由供水企业作为具体实施载体。从长远的规划来看,实现“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满足人民群众的高品质饮用水需求,应当是各地政府和水司的发展目标。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将“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列入水司工作计划或城市发展规划相关文件中。

(2)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政府各部门需要统筹、明确“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系统在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建设、验收要求,定期组织水质抽检,引导、规范市场的良性发展;运营方也需合规运维,及时、定期上传水质检测结果,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需要建立从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的全过程水质监管措施,制定保障机制、措施等,明确政府与水司的监管责任。在政策与资金方面,可联合住建、水务、发改、财政、环保等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支持建议等,可通过水价调整等方式,为“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

(3)制定相关标准与工作方案。湖北省内“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为规范湖北省“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可以引导管道直饮水企业组建相关协会,提出并编制更为完善的“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水质、建造、运维等相关地方标准,促进“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的规范化。

“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应结合城市的供水现状与特点,由政府部门组织水司、高校、相关从业者等,共同制定高品质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分析现存的难点,编制近远期工作方案。

(4)开展关键问题研究,试点先行,加强宣传。“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建设面临许多难点,需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工作,应对水厂处理工艺、管网改造等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为“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目前国内尚无已完全建成“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城市的案例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探索“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建设模式。可先建成部分高品质水试点区域,以点带面,通过居民用水体验的优化来增强宣传影响力。在宣传中应避免居民对GB 5749产生误解,不宜过度解读高品质饮用水与GB 5749水质指标的差异性。

03、结语

湖北省内水资源丰富、水源水质较好、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因此无大规模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的需求;湖北省内各城市需根据自身条件,为龙头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而“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项目作为商业行为,已在湖北省内多地开展了市场的探索,说明湖北省内居民对高品质饮水有一定的需求。引导相关企业组织编制“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相关的地方标准,有助于规范“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市场的发展。我国各地应优先保障市政供水稳定达标,不应脱离居民实际需求、盲目建设“部分提质”高品质饮用水。作为新一线城市的武汉市,对建设“全面提质”高品质饮水有一定需求。高品质饮用水的发展建议应加强多部门协作,出台相关规划、政策,组织编制水质地方标准,开展“全面提质”高品质饮用试点,有利于提高武汉市居民生活幸福感,提升武汉市城市影响力。我国各地对“全面提质”高品质饮水的建设需综合考虑居民需求、城市定位及发展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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