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
6月1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五方面部署15条措施,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跨境电商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日前指出,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增长14%。
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
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是此次《意见》的部署重点。《意见》明确,要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同时,《意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在跨境结算方面,《意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同时,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未来有关部门还将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等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