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标准征求意见中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GB/T 30307《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据《电器》记者了解,该标准将代替GB/T 30307—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与现行标准GB/T 30307—2013相比,修改后的标准除了对文本进行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还对技术内容进行了更改。
首先,修改后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所调整:适用于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其他产品具有水处理功能的部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其次,标准还更改了“饮用水处理装置”“进水压力”“净水流量”“去除率”等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其余原术语部分,增加了“纯净水处理器”“矿化(矿泉)水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 水器”“纳滤净水器”“电渗析净水器”“超滤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软水机”“额定总净 水量”“累积净水量”“核心滤芯”“选择性功能”“全程加标”“净化效率”“净水产水率”“累积净水产水率”“保留率”“额定周期制水量”“再生率”“可追溯体系”和“大型水质处理器”等术语和定义。
第三,修改后的标准对“分类与命名”内容进行了更改。根据标准报批稿,饮用水处理装置可分为:纯净水处理器(CJC)、一般水质处理器(YBC)、矿化(矿泉)水处理器(KC),具体类别见表1。纯净水处理器包括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电渗析净水器等。一般水质处理器包括超滤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软水机等。矿化(矿泉)水处理器包括矿化水机等。
表1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分类
数据来源:GB/T 30307《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报批稿)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标准还增加了“选择性功能”“节水效果”“可追溯性”和“环保要求”的要求,删除了“控制性能”的要求。其中,选择性功能包括净化效率的要求、累积净水量的要求、累积净水产水率的要求、抗菌防霉性能要求、抗藻性能要求以及塑料降解性能等。在节水效果方面,纯净水处理器应符合GB 34914的要求,大型水质处理器的净水产水率不应小于50%。可追溯性方面,制造商应建立饮用水处理装置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可追溯制度,可按照以下任一方法建立:第一,制造商根据自身条件建立饮用水处理装置及关键零部件可追溯体系;第二,制造商应建立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可追溯体系,至少包括表2所列关键零部件。
表2 关键零部件清单
数据来源:GB/T 30307《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报批稿)
不仅如此,修改后的标准还调整了“一般试验条件”“试验用进水水质”“外观” “结构”“健康安全试验”“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特殊使用性能要求”和“噪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