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发布净水器广告 违法!罚款!
8月23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十个案例涉及食品、房地产、保健品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一起违法发布净水器广告案例。
该起净水器广告因为使用数据、引用语等内容不真实,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有贬低他人公司的供水水质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这起案例,具体如下所示:
案例三:新丰县沁园净水器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新丰家园网公众号上发布沁园净水机系列产品广告,含有“新丰人,一起来关注饮用水的安全性,决不能拿健康当儿戏!家里饮用水完全不设防、就是用身体做净化,可能还会引发各种疾病,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丰的水质”等内容,并有当事人为滨江国际、东盛、奥林匹克等小区清洗“沁园净水器”的展示图片。上述广告的使用数据、引用语等内容不真实,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有贬低他人公司的供水水质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4月,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