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慧聪净水网 2019-03-14 10:06 来源:乐山日报

慧聪净水网 饮水安全关系着千千万万群众的生命安全。今年1月1日,乐山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乐山人的饮用水安全有了更严的法制保障。

《条例》实施至今,对乐山市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何影响?内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有何特色亮点?对乐山未来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省、市专家进行解读。

背景

聚焦饮水“护生态”

沈建军(中共乐山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教授):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制定实施,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一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蓝天”的向往和关切。为乐山的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的于法有据提供了细则和依据,为乐山“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提供了立法保障。

张喜长(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饮用水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关系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乐山市境内河流水系发达、岷江、大渡河、青衣江贯穿全境,全市共有18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中市、县级饮用水水源15个。近年来,乐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势稳定向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来自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水源面临的各种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确定为审议项目,精心谋划、精细推进、精准落实,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这是乐山第二部实体性法规,也是乐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又一次实践。

覃栋材(省环保政策法制研究会副秘书长、省环保系统执法办案专家):乐山市此次制定的《条例》与上位法具有良好的衔接性,又重点考虑了地方实际情况,更具操作性,更符合地方法规的要求,将为乐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饮用水安全和建设美丽乐山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内容

立足实际“严保护”

沈建军:《条例》设“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7条,贯穿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确立了最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

《条例》的亮点在于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的特殊保护制度,具体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针对不同的保护区,规定了诸多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行为以及违反这些禁止性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为全市大众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也为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永续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张喜长:《条例》立足乐山实际设立规定,个人和单位有违反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如,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和青衣江陶渡水源地是乐山市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关系着全市中心城区近百万人的饮水安全,《条例》专章要求对其保护并编制专项保护办法,使其保护措施更加具体、细化,并且规定编制其他各类规划要体现对该水源地保护优先原则。针对个人和单位违反行为有具体处罚,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将承担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责令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责任;个人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滥用化肥将受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这些都体现了其乐山特色,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覃栋材:《条例》相比其他地方制定的类似法规,更有针对性,更能体现乐山山水城市的特点,更符合宜居城市水源保护的要求。其亮点主要体现在根据乐山旅游区众多、山水宜居和人们对饮用水的要求,制定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饮用水源保护法条。

其中,《条例》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法条对乐山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因为在“监督管理”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中的职能职责,这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中的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法律责任”中具体规定了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法律惩戒措施,对整个条例的实施起到了法治保障作用。同时,《条例》对乐山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行为以及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整治进行了规定。这类规定从目前看来,不但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若个人或部门有相关违反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影响

立法做好“水文章”

沈建军:“立良法”是地方立法的核心所在。《条例》实施后,为乐山“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夜游三江”提供了厚实的生态基础,也为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供给了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同时,《条例》也为乐山生态文明建设起着规范、维护、保障、促进和巩固作用,有利于为乐山“旅游兴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张喜长:《条例》贯穿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确立了最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条例》的实施对乐山市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条例》中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特殊保护的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和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的上游,保护措施的实施势必对流入中心城区水质带来质的改善,良好的水体对未来旅游发展和做好城市“水文章”将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具体地说,水质变好了,水环境容量变大了,旅游发展和做好城市“水文章”的空间就变大了。

覃栋材:乐山是著名旅游城市,当前正在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做好饮用水源保护,不论是在保障乐山人民安居乐业和建设宜居城市方面,还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意义重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乐山的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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