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食药监局公布桶装水饮用水飞行检查情况

慧聪净水网 2018-08-01 09:5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慧聪净水网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18期)》。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汉川市汉正桶装水饮用水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警示函》全文如下:

汉川市汉正桶装水饮用水:

2018年6月26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人员组成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厂的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厂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厂区、车间卫生不整洁。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2、更衣室、洗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的要求。

3、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6.1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6.4条款关于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7.1条款关于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的要求。

4、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未分隔放置且没有相应的使用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5、未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缺乏相应检查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1.未查验食品原料、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要求。

2、未制定实施原辅料采购、验收等控制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三、生产过程控制

1、未建立和生产投料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8.1.1条款中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要求。

2、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没有按温度、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规定。

4、未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且未做好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3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

未开展出厂检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原辅料未专人管理且不符合贮存条件。不符合GB14881中7.4.3条款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不符合的要求GB14881中10.1条款关于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六、不合格品管理

未对不合格产品处置进行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第5.4.2条款关于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厂未提出异议。请你厂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汉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你厂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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