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饮用水水源地游泳造成污染罚500元

慧聪净水网 2018-05-21 11:23 来源:东北新闻网

慧聪净水网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造成水源污染的,最高罚款500元;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污染物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日前,沈阳市环保局公布《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自由裁量权细化表(试行)》,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

细化表中明确,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造成水源污染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造成水源污染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排放水污染物的监测方面,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如果情节轻微,处以2万元至4万元的罚款;有销毁原始监测记录等严重情形的,处以1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以1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在违法排放方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情节严重的处以6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节严重的处以6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情节严重的处以2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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