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将分别供给
慧聪净水网30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新出台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及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延伟在发布会上介绍,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在实行东阿岩溶地下水、第二水源分别供水,再生水利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例如《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城区、县(市)应当建设城市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应当与常规供水水源相对独立,确保水量与水质不会受到相同风险源影响,并且确保能够及时启用。
针对东阿岩溶地下水水质优良、补给缓慢、开采量有限,而当前对东阿水的利用防治粗暴、浪费,为了节约东阿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东阿岩溶地下水的市城区和相关县,应当建设第二水源,并逐步建设东阿岩溶地下水、第二水源分别供水系统,实行饮用水和其他生产生活用水分别供给,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资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村(居)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在农村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测,建立检测档案。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督促供水单位建设、完善水质化验室,提高供水单位自我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