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万元饮水惠民工程”变摆设
慧聪净水网据《南国早报》报道,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尖山村村民长期饮水困难。在2013年,当地政府投入220多万元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建设一波三折,至2016年11月移交村委会使用,到今年5月又停止使用,村民饮水不得不又回到原来“靠天喝水“的境地。
投入一大笔经费建设的人饮水工程,最终却发挥不了作用,变成了摆设,尖山村426户1446名居民饮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这不单是一个惠民工程质量的尴尬,也是政府部门的尴尬。
这一饮水工程从建设到停用整个过程中,有许多令人不解的现象。其一,工程建设停工又复工,历时三年完成,且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村委在“相关部门的压力下被迫接收”。其二,当地相关部门对饮水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只字不提,回应社会关注时的解释让人感到非常奇怪。
尖山村饮水工程因为输水管漏水太多,即使按照4元/吨的“超高标准”来收取水费,也不够抽水的电力支出。在向相关部门反映仍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村委迫不得已暂停使用,村委及村民认为是工程质量问题。
兴宾区水利局农林水利管理站则将原因归结为村委会对饮水工程管理不当,认为“村里收取的只是水费成本,而工程基建维修、电费、管理人员等资金却没有考虑。”换句话说,是村委收水费收少了,结果没有资金支付维修费用。
众所周知,对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营运管理,政府部门已颁布有相应法规。从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施工队伍的招投标、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工程在保修期的维修等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对单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还严格实行建设监理制,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
相关规定如此严密明确,尖山村人饮工程还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停用,而工程竣工后未进行验收就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则“请”村委会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令人不能不怀疑,其中有不足为外人道的“内幕”。
近些年,广西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屡屡发生,先后有天峨县、钦州市、柳州市等多地爆出腐败窝案。就在2015年,来宾市水利系统8名原正科级官员接受组织调查,不能不让人联想到那些饮水工程的质量,联想到输水管为什么会“漏水太多”,钱都“漏”到哪里去了?
市县乡镇的居民饮水工程,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民生惠民工程,但也是易发腐败的“重灾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相关工程进行集中监督,重点治理,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让其发挥效益,真正惠及群众,饮水工程才不会成为花巨资打造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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