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已整改近八成
慧聪净水网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截至6月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已经完成清理整治383个,占问题总数的78.2%。
自2016年5月开始,环保部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以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地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市共排查319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累计排查上报环境违法问题490个。其中,浙江省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南、湖北三省清理整治任务完成比例分别达97%、86.3%和85.5%。
目前,各地仍有107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分布在10省(市)40个市(州、区)。其中四川省30个、贵州省24个、江苏省12个、湖南省11个、江西省6个、湖北省9个、上海市6个、重庆市4个、云南省4个、安徽省1个。特别是其中尚有13个问题仍未启动整改工作,包括四川省9个、重庆市4个。
环保部要求,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要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依法整改到位,严防违法问题反弹。同时,要继续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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