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反映:为何提前按新水价收费?自来水公司这样解释
慧聪净水网“6月1日自来水才从3.75元/立方米涨到4.22元/立方米,为什么我们家4、5月的水费都是按照4.22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的?”昨日,不少市民来电反映自来水收费问题,希望自来水公司能给予解释。
据悉,为了提高南水北调水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税改革,助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发改委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循政府制定价格程序,提出了我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抄见水量实施,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确定为每立方米4.22元。
自来水公司的收费真的出问题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相关负责人陈敏。陈敏解释说,按照我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抄见水量实施,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确定为每立方米4.22元。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6月1日起抄表记录下的用水量,原则上都是按照每立方米4.22元收费。但目前,自来水公司给予居民一部分水费的优惠政策。
陈敏说,按照规定,自来水抄表是两个月一抄,抄表员当月1—20日入户抄表。所以6月抄表缴纳水费的用户经常会涉及到4、5、6三个月的用水量。对于水价上涨后的初次抄表用户,计算水费的方式为,总的用水量中一半按照3.75元/立方米(原水价)收费,另一半按照4.22元/立方米(现水价)收费,而按照3.75元/立方米收取的那一半用水量,需要按照4.22元/立方米的标准折算用水量后,加上另外一半的用水量,再乘以4.22元/立方米,是应该收取的水费。但这样复杂的计算不会体现在收费单上,所以用户看到的收费单价为4.22元/立方米,但用户实际上已经享受到了价格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价格优惠仅限于6月抄表的用户,7月1日起抄表用户按照每立方米4.22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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