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大连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慧聪净水网从7月1日起,大连市将施行《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届时禁止一切危险化学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运输。
为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二级保护区内具备绕行条件的路段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确需进入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监管工作。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以及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连支流上游段的桥梁及沿河道路,应当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提示标志;在进入保护区道路入口,应当安装监控拍照装置。警示、提示标志设在收费公路上的,由收费公路业主单位负责设置;设在国省干线公路的,由管养单位负责设置;设在其他道路(含其他非收费公路、城市道路)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监控拍照装置由属地政府负责规划建设。
《管理办法》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桥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桥梁两端建设适当容量的集水池和相关排水设施,集水、排水设施应当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桥梁,应当在2020年前完成集水池和相关排水设施建设,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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