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向饮水机尾水浪费说“不”
遍布社区的制、售饮用水机方便了群众,但尾水浪费问题容易被忽视。记者日前在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针对现场制、售饮用水机尾水浪费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汇聚行政机关合力,以能动履职守护首都水资源安全。
“今年初,我们在社区开展节水宣传时,有群众反映现场制、售饮用水机存在尾水直接排放的问题。”平谷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琳介绍,一台机器的尾水浪费看似不大,但制、售饮用水机点多面广,加在一起就会造成巨大的水资源浪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有效规制这个问题,2012年4月,北京市政府制定《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在第26条中专门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对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水源;违反规定提供水源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朱晓琳介绍,平谷区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随机走访了辖区内的9个小区、5个村,摸排了20台制、售饮用水机,发现确实存在部分机器未按规定安装尾水回收设施或者尾水回收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存在尾水直排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于今年1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引导有关单位建立现场制、售饮用水机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摸清底数,加强源头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召开制、售饮用水机供应商工作推进会,现场签署了19份告知承诺书,并对现场检查的8台制、售饮用水机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情况进行整改。此外,相关行政机关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工作组,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动态更新检查台账。
据悉,相关行政机关已建立对现场制、售饮用水机经营主体数字化管理模式,并将定期对辖区备案的304台制、售饮用水机开展尾水回收情况检查、抽查,确保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