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净水生产区外围30米内不得堆放垃圾
慧聪净水网9月26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划定了净水生产区的范围,并规定要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外围30米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对该区域内的花草树木或农作物喷洒有毒有害农药,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质,不得铺设污水渠等危害输供水安全、污染供水水质的设施。
《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有权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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