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
慧聪净水网航拍河北渗井
草案中部分新增政府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物,实行风险管理。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天壤之间,水居其多。
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心愿,更是政府部门的职责。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措辞,从2016年的“推进”升级为“强化”,并新增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证率”等内容。通过2014年环保法的修订、2016年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表明在水污染防治这场持久战中,离不开法律的不断完善。
组合拳之一:
打击利用渗井渗坑偷排行为
在厂区内挖渗井渗坑、铺设暗管偷排危险废物和油污,有的甚至明目张胆直接倾倒油污,污染农田和周边环境……近期有媒体报道,辽宁省公安、环保部门通过开展秘密侦查,掌握了多条涉嫌非法处置废油类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并成立专案指挥部,对涉废油类环境污染犯罪予以集中打击。截至目前,已有多家涉事企业被查处。
仅今年上半年,媒体就曝光多起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其中,河北、天津发现的超大污水渗坑(最大一处面积达17万平方米),或已对当地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被曝光后,环保部联合河北省和天津市政府对此进行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一直存在。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已有规定,并明确相应的处罚。2014年修订的环保法,对这种偷排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行政拘留。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从2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
童卫东对这一系列组合拳很有信心,他说:“只要严格执法,就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组合拳之二:
震慑数据造假行为
2017年6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一审宣判。涉案的7名被告人多次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国控监测子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是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最近,环保部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针对这种造假行为,2014年修改环保法时作了相应规定。中央深改小组不久前还专门就保障数据真实准确、提高监测数据真实性、提高监测质量作出明确要求。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传输数据异常的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
别涛说,为有效解决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业、关闭。他认为,这套组合拳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组合拳之三:
强化政府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后,先后于1996年、2008年和2017年修改。此次修改力度较大,法律条文从现行的92条增至103条,共56项修改内容。其中,补充修改最多的,是对政府责任的强化。
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如何,事关人民的生命健康。童卫东坦言,尽管各级政府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确实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不落实、农村的饮用水水源没有得到保护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水十条”的要求,2016年是我国各省普遍进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的第一年。2017年2月17日,环保组织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汇总了31个省级环保部门的水源水质公开情况,发布报告《2016年全国饮用水水源水质大起底》。该报告显示:2016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公开了1333处(地表水水源地995个,地下水水源地338个)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其中有24个省份共98处水质超标。同时,地下水水源超标比例明显高于地表水水源,且污染的持续时间较后者更长。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针对这些问题强化政府责任,如要求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管控风险;要求单一供水的城市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要求集中供水。同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加强监测,对入水口和出水口加强监测,地方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公布一次饮用水水安全的信息;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广东近日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计划总投资约1800亿元。河北印发《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西安市正式发布《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通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等措施。
随着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河长制正式写入法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强化政府责任的组合拳形成。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此,童卫东解释,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过去把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等等。由于涉及的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
童卫东介绍,江苏、江西、四川、陕西等地根据实践已经推行了河长制,要求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亲自抓,从实践看效果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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